南 充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南财采[2009]14号
南充市市本级政府协议采购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为加强政府协议采购工作的规范管理,强化财政部门对协议供货执行情况的监督,切实保障采购人、供货商的正当合法权益,维护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秩序,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制定《南充市市本级政府协议采购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一、 采购申请
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采购协议产品应在“南充市政府采购网站”查询协议供货商品品目。原则上不采购协议品牌以外的商品。
采购人应组织包含有本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在内的询价小组,至少询价3家供应商,依据节约资金和对技术要求的高低确定采购供应商、采购品牌。
采购人采购协议品牌目录中无对应型号(或改型升级)产品的,应根据市场价按不低于本品牌协议供货优惠率计算价格。
采购人根据确定的协议采购品牌填报《南充市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报送市财政局审核。
二、资金归集
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购置资金由财政相关业务科室下达,并在财政金财网上注明“采购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单位自有资金(含上级主管部门下拨或下级单位上缴的资金)购买的,由购买单位将资金划入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资金专户(下同)。
收款单位: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南充市商行营业部
账 户:0511001710015030
未纳入集中支付的单位需采购的事先应将采购资金划入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专户。
省直属管理单位委托市财政采购的项目,资金应划入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专户。
三、计划审批
财政局按照资金归集渠道审核资金来源并确定采购计划。
财政局向市政府采购中心下达采购计划。
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采购供货商、产品品目、协议价格,并向采购人、供应商发出采购、供货通知。
四、合同管理
采购人采购四台(件、套)商品或采购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应与供货商签订《政府采购供货合同》(在“南充市政府采购网站”下载)。
采购人将签订的一式四份供货合同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合同的合规性并签字盖章确认。
市政府采购中心应成立合同审核小组。
合同分别送财政政府采购监管科、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供货商保存。
五、采购与验收
供货商按照审核的合同提供货物,并进行安装、调试、技术指导。
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采购货物实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六、货款支付
采购人提供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购货发票复印件等资料,由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暨会计核算中心或市政府采购中心支付货款。